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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沈阳一影楼员工扮护士给新生儿免费拍“出生证”照片,再让家长花钱拍***?
你们那边是要扮护士的嘛?我们这边是光明正大光明拍的,拍完会告知你给你选择,可以不要的,不过就是电话什么的烦一点,多拒绝几次呗。产房还有一些项目是现结的也不是医院的,都是外面合作收的。南宁区妇幼厢竹院区
拍照片这些还算好的。本人在的儿童影楼都是老板花钱从妇幼保健院买来的资料。上面写着孩子的出生日期,性别,爸爸妈妈电话以及住址。有时候打不通电话,或者对方不愿意让上门,基本会直接登门拜访。上门以后说是给宝宝免费拍月子照,其实就是让对方交钱拍百天照。然而也有不订套系的,不过老板说过:不交钱不走的话。所以坐月子的人就是花钱买个安静。上次听同事说老板带人去登门,对方家里很穷,而且还有癌症晚期的老人,硬生生的让对方把家里的八百块钱掏出来了,她还以这为荣,说是销售能力。基本我去拍照,通常都是拍完照就走的,留下店长自己在那说,上次为了80块钱磨了三个小时十五分钟,我说你不累么?人家不休息么?你这样死皮赖脸真的好吗?店长说,磨一天我也得拿出来钱,哪怕一块。哎当真佩服这种人。我可做不来。还是在店里吧……
做任何生意都要讲求诚信,像这种***扮护士骗取对方信任,用免费的手段将对方拖入消费陷阱的行为是令人不齿的。
依次按照几个关键词来说下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这个影楼的工作人员穿着护士服出现在产房,还跟新生儿父母叮嘱一些照顾孩子的注意事项,这不就是欺骗么?新闻里说后来影楼负责人还说护士制服上有影楼的字样,感觉说的不像是真的,如果影楼名字足够明显,这位新生儿的父亲会看不到吗?如果影楼的字样被印的很小,甚至被印在角落,也是明显不想让大家看清。选任何一种款式的工作服都可以,为什么非要去模仿护士服呢,这明摆着要骗取家长们的信任。
这位影楼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真是连环骗的高手。***一层套着一层,不达目的不罢休。
穿护士服***扮护士骗取信任第一层***。
说给孩子拍照办“出生证”是第二层***。
说上门家访是第三层***。
说免费拍照,其实还是要家长掏钱,这是第四层***。
我怎么碰不上这种好事?这是影楼上门献爱心啊!各位新生儿家属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小赚一笔。
冒充护士,用给新生儿办理出生证的名义欺骗监护人,给孩子拍照片,这个行为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侵犯的是——肖像制作专有权。
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的外在表现,只有公民本人有权决定再现自己的形象,新生儿虽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享有天然的民事权利,只要是人,即享有肖像权,所以是否给新生儿拍照,由其监护人决定,骗取监护人同意是一种非法手段,和“***”同属于违法性质,所以监护人完全可以就此向影楼主张精神赔偿。
具体到***上,有两种方式可行,即***诉讼和行政举报,注意,这二者是可以同时进行的,《侵权责任法》中规定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而在《消费者权益保***》中,也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其中第(九)条: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所以新生儿的父母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一般来说工商部门会出面调解,双方可在工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侵权人就可以获得财产性补偿,如果经营者死不悔改,一方面工商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向******后,该赔偿还是要赔偿,所以希望各位新生儿的父母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给不走正道的经营者以必要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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