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带薪月嫂培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带薪月嫂培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月嫂“带薪休***”合理吗?
您好!月嫂“带薪休***”不合理,也不合法。月嫂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月嫂提供照顾产妇和新生儿的服务,产妇家属支付劳动报酬;服务一天,支付一天的劳动报酬。月嫂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与约束,不存在带薪***的概念。如果月嫂在工作期间,正好遇到春节等法定节***日,雇主送一个红包(压岁钱)是可以的,但是不是法定义务。
月嫂和雇主的合同怎么写?
月嫂和雇主的合同月嫂为甲方也就是愿意这方,雇主是老板也就用人单位也就是乙方,如果需要订合同就你注明甲方乙方所承担的事,然后需要订多少时间,劳动报仇多少也你注明,月休多少?节***日怎么休或者带薪,还有一个月嫂还要带***过来填写上
如果是通过家政公司介绍的,那肯定是要签同的,月嫂和雇主的合同,做合一月的月嫂要雇主写评语,是否月嫂的素质,工作是否做到位没有,一天二十四小时照顾母婴的职责,做的不到位评价星级低,工资会少些,所以月嫂虽然是工资髙点,特别辛苦啦!
教师行业的***很好吗?
教师这个职业在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属于高收入群体(律师、医生、教师、科技人员,这些行业都是知识密集型行业,寒窗苦读也不是普通人能做到的),发达国家用的***方式,用高出普通职业几倍的薪金和待遇对这些职业进行***约束,一则可以让他们没有生活压力并安心教学(不会去因生活拮据而课外辅导),二则可以可以自我约束(因收取那点灰色收入丢失工作得不偿失)。所以,在国外,教师只是个职业,而作为教师必须遵守其职业操守,而其他行业也有自己的职业操守,而在社会活动中,大家也是以普世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去评判每个人的行为规范,很少群起讨论一个人的职业属性,教师作为一个职业(在民国时期,一个大学教授拥有独栋别墅,300银元的薪金,而一个工人才3块银元)。从五十年代开始,随着***经济的实行,各工种实行的是平均工资制度,教师职业待遇也就成为和其它行业基本持平的一个行业了。而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与发展,很多盈利性行业逐渐将本行业的待遇提高,而教育行业作为非盈利***业单位则明显低于大部分行业,从而形成“脑体倒挂”现象,导致有苦读19年的博士待遇竟然不如一个知识含量较低的月嫂。整个社会在潜意识里普遍能接受一个教师无房无车的存在形态,而接受不了其有房有车的正常存在现象!每次提到教师涨薪金都会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反对(他她们薪水低,你又怪人家收你课外辅导费,典型的矛盾心理),这是平均主义的残留方式体现。诚然,作为一名教师,除了授业解惑,还必须要遵守职业道德,必须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教师待遇比较低的现状下,有很多人就是把教师当做一个某生的工种(有些乡村教师和贫困地区基层教师工资才1000元左右),你对他有较高的职业要求也是勉为其难!拿着不足以养家的工资,却要做到圣人的行为标准,实在是有失公允!很多人一直盯着教师手里那不算高的工资,可从没有人看看人家在学校里刻苦学习的付出有多大,本科~硕士~博士,为何不看看人家多上了那么多年学呢?人家是付出很大心血的呀!不爱学习的和爱学习的待遇拉开不好吗?非要脑体倒挂吗?有谁希望自己的学霸孩子将来和学习不好的孩子同酬呢?你希望吗?以后谁还用功学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带薪月嫂培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带薪月嫂培训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